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为加快我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发展,提升我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整体水平,提高我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建筑幕墙、门窗行业市场的有序竞争,宣传推广我省优秀企业,经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评选工作。

一、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评选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取得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为主项或增项资质的建筑幕墙、门窗施工企业及主项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3、近二年来未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或一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会员。

二、评价指标、基准分值

1、工程结算收入总额:基准分60分,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财务报告、报表为准。

2、各类税金总额:(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缴税金)基准分30分,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财务报告、报表为准。

3、企业资产总额:基准分10分,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财务报告、报表为准。

4、以上所有文件由企业提供相关原件,所有资料由协会进行保存,评审结束后退回。

三、加分项目

   12011年度获得建筑幕墙、门窗行业相关的有效专利,每一项加5分。

   22011年度获得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的建筑幕墙、门窗行业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成果,每项加5分。

   32011年度主编建筑幕墙、门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每项加8分;主编省或行业标准的编制,每项加6分;参编建筑幕墙、门窗行业相关的国家、省或行业标准的编制,每项加4分;参加建筑幕墙、门窗行业相关的国家、省或行业标准的编制,每项加3分。

   42011年度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工法,每项加3分。

   5、获得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获一单元产品标识加2分。

   62011年度承担施工的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部级每一项加5分,省级每一项加2分。同一工程多项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72011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每一项加2分。

   82011年度在国家正规刊物包括本协会或上级协会期刊发表的论文,每一论文加1分。

四、申报

  1、协会组织的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的评选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评选结果将产生:“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10名和“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10名。

2、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为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报资料统一上报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秘书处,企业必须将所有的评选资料按照协会提供的表格做好统计工作。

3、“浙江省建筑幕墙十强企业”和“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申报表(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二份,可向协会秘书处领取或在协会网站上下载,协会网址www.zjmcmq.com

五、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建设制品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本年度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3、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为增项资质的企业,应与主项的工程结算产值、上缴税金、资产总额等相剥离,提供独立的评选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并提供相关的合同;

4本办法加分项目中的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五、评选与发证

1、评选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专家评审企业提交的资料打分、公示、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等阶段。

2、初审工作由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协会组织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打分。

3、评价计算方法:首先分别计算出全部参评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总额”、“各类税金总额”、“企业资产总额”的平均值,然后将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数分别除以相对应的平均值,得出各项分值系数,分值系数再乘以对应的基准分,为企业实际单项得分,三项之和加上企业加分项目得分为该参评企业的总得分。各申报单位按以上方法计算本单位得分填表上报,排名前10位的为本年度十强评选入围企业。

4、评审结束后,协会将入围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到有关直接影响该企业入围的署名意见,协会将另行组织专家评委会对该企业进行复审。

6、公示结束后,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协会召开大会,对本年度的入选企业,授予“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 “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7、“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和“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的相关业绩,协会将在网站、会刊及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纪律

1、参与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及专家评委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评选资格。

 

七、附则

1、每年度的申报、评审时间由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2、本办法由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协会

                                       O一二年十一月

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评选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综合十强企业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