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动态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文章来源:无信息源
作者: 2009-12-18 18:56:28
   
文章摘要: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八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基本规定、4 门窗及配件的进场检验、5 门窗洞口施工质量检测、6 门窗安装质量检测、7 门窗工程质量现场检验、8既有建筑门窗检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浙江建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浙江中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发行在即,特向全省门窗行业业内人士征求意见,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发送至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会刊首页),以使门窗的工程检测规程更趋完善,在此先感谢各位会员和读者的参与。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术语 ………………………………………………………………………………

2.2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检测分类 …………………………………………………………………………

3.2 检测方式与数量 …………………………………………………………………

4 门窗及配件的进场检验 ………………………………………………………………

4.1 一般规定 …………………………………………………………………………

4.2门窗产品 …………………………………………………………………………

4.3 玻璃 ………………………………………………………………………………

4.4 密封材料 …………………………………………………………………………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

4.6 物理性能 …………………………………………………………………………

5 门窗洞口施工质量检测 ………………………………………………………………

5.1一般规定 …………………………………………………………………………

5.2 门窗洞口尺寸 ……………………………………………………………………

5.3 洞口外观与埋件 …………………………………………………………………

6 门窗安装质量检测 ……………………………………………………………………

6.1一般规定 …………………………………………………………………………

6.2外观与尺寸 ………………………………………………………………………

6.3 连接固定 …………………………………………………………………………

6.4排水、开关与密封 ………………………………………………………………

7 门窗工程质量现场检验 ………………………………………………………………

7.1一般规定 ……………………………………………………………………………

7.2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

7.3外门窗现场淋水检验 ………………………………………………………………

7.4门窗静载检验 ………………………………………………………………………

7.5门窗现场撞击性能检验 ……………………………………………………………

7.6外窗隔声性能检测 …………………………………………………………………

8 既有建筑门窗检测 ……………………………………………………………………

8.1一般规定 ……………………………………………………………………………

8.2门窗检查 ……………………………………………………………………………

8.3门窗的检测与分析 …………………………………………………………………

8.4门窗实际性能 ………………………………………………………………………

附录A 现行规范对木门窗木材质量的要求……………………………………………

附录B 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测方法……………………………………………………

附录C 现行规范对门窗安装质量的要求 ……………………………………………

附录D红外热像仪检测外门窗框与墙体间密封缺陷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Contents

1 General ………………………………………………………………………………

2 TerminologySymbol ……………………………………………………………

2.1 Terminology ……………………………………………………………………

2.2 Symbol ……………………………………………………………………………

3 The Basic Provisions………………………………………………………………

3.1 Inspection Classification …………………………………………………

3.2 Inspection Types and quantity ……………………………………………

4 Approach Detections of Windows and Doors …………………………………

4.1 General provisions …………………………………………………………

4.2 Doors and Windows …………………………………………………………

4.3 Glass……………………………………………………………………………

4.4 Sealing Material ……………………………………………………………

4.5 Hardware and other accessories …………………………………………

4.6 Physical Properties …………………………………………………………

5 Entrance Quality Inspections of Windowns and Doors ……………………

5.1 General provisions …………………………………………………………

5.2 Entrance Dimensions …………………………………………………………

5.3 Appearance and Embedded Parts ……………………………………………

6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s of Windows and Doors …………………

6.1 General provisions …………………………………………………………

6.2 AppearanceDimensions ………………………………………………………

6.3 Connection fixed ……………………………………………………………

6.4 Drainage structurethe Switch and Sealing ……………………………

7 Performance Inspections of Windows and Doors on Site ……………………

7.1 General provisions ……………………………………………………………

7.2 Airtight Performance of External Windows and Doors, Watertight

 Performance, Win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

7.3 Drenching Tests of External Windows and Doors on Site ……………

7.4 Static Load Tests of Windows and Doors  …………………………………

7.5 Impact Performance Tests of Windows and Doors on Site ……………………

7.6 Noise Isolation Performance Tests of External Windows ……………………

8 Windows and Doors Inspection of Existent Construction Gate on Site ……

8.1 General provisions ……………………………………………………………………

8.2 Windows and Doors Examination …………………………………………………

8.3 Windows and Doors Detection and Analysis ……………………………………

8.4 Windows and Doors Practical Performance …………………………………

Appendix A Windows and Doors Qualities are required by Existing Code ………

Appendix B Glass Surface Stress Test Method on Site ………………………………

Appendix C Windows and Doors Installations are required by Existing Code

Appendix D Defects Inspection between External Windows and Doors Frame

and Wall by Infrared Thermal Imager …………………………………………………

Word Note of the Regulation ……………………………………………………………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

Provisions ……………………………………………………………………………


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门窗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建筑门窗性能的检测有序开展,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门窗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门窗性能的检测,不适用于建筑特种门窗工程检测

1.0.3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的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自检  Self-Checking

生产方对产品、制品或工程质量合格性的检查与检测。

2.1.2见证性检验  Testimonial Examination

由建设方或其授权监理机构与生产方共同抽样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1.3 第三方检测  The Third Inspection Organization

建设方和生产各方均无隶属关系的机构实施的检测或检验。

2.1.4门窗产品  Windows and Doors Products

具有门窗型号规定尺寸特征及门窗产品所需的配件的制品。

2.1.5门窗制成品  Windows and Doors Manufactured Products

具有门窗应具备的物理性能特征的制品。

2.1.6 静载检验  Static Load Test

对外门窗安装牢固性或抗风压性能实施的施加荷载的检验

2.1.7合格性检验  Qualification Detection

由建设方或其授权的监理机构组织的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的门窗工程质量的检验。

 

2.2  符号

A —接收室的吸声量(

—撞击能量(N.m

—撞击体有效下落高度(m

—撞击体质量(N

ΔLh—门窗洞口对角线长度差值;

L1,s—被测试件表面的平均声压级(dB);

L2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dB);

S —被测试件面积()。

3 基本规定

 3.1检测分类

3.1.1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分成门窗产品、相关产品、门窗制成品、洞口工程、门窗安装质量和门窗工程性能指标的等项目。

3.1.2 门窗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可分成自检和进场检验;门窗制成品的检验可分成合格性检验和见证性检验。

3.1.3 门窗洞口工程质量和门窗工程性能指标的检验可分成自检、合格性检验和第三方检测。

3.1.4 既有建筑门窗的性能应由建筑的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与评定

 

3.2 检测方式与数量

3.2.1 门窗产品、相关产品、门窗制成品、洞口工程、安装工程的自检宜采取全数检测的方式。

3.2.2 门窗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向建设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门窗制成品的生产厂家则应提供制成品的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和自检报告

3.2.3 门窗产品的进场检验和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性检验可采取全数检验或计数抽样检验的方式。

3.2.4 计数抽样检验的样本容量可按表3.2.3规定的类别确定。

3.2.4              计数抽样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2

2

3

5

5

8

13

20

2

3

5

8

13

20

32

50

3

5

8

13

20

32

50

8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0

--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2000

--

 

注: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工质量的检验,检测类别B适用于重要性能与质量的检

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严格检测或复检。

 

 

 

3.2.5  计数抽样检测批或全数检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的对象为主控项目时按表3.2.5-1判定

2 检测的对象为一般项目时按表3.2.5-2判定

              3.2.5-1      主控项目的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2-5

8-13

20

32

50

0

1

2

3

5

1

2

3

4

6

80

125

200

315

7

10

14

21

8

11

15

22

 

3.2.5-2           一般项目的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2-5

8

13

20

1

2

3

5

2

3

4

6

32

50

80

125

7

10

14

21

8

11

15

22

 

 

3.2.6 对于门窗及相关产品和门窗制成品质量的重要性能指标应采取见证性检验的方式。

3.2.7  当有关当事方对门窗产品质量、门窗工程施工质量、门窗安装质量等存有争议

时可委托进行第三方检测。

 

 

4 门窗及配件的进场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对门窗、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其他门窗配件等产品均应进行进场检验

4.1.2 门窗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场检验应包括对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进行核查。

4.1.3 门窗产品的进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实施,重要的项目应进行见证性检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门窗产品

4.2.1 对于门窗产品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核查和规格核查等项目的进场检验。

4.2.2 门窗产品的外观检查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检查对象正面约600mm处,通过观察确定外观质量。

4.2.3 木门窗产品外观检查观察下列项目:

1表面完整、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2木材的品种、材质等级、框扇的线型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要求,现行规范的要求见本规程附录A

4.2.4 金属门窗产品外观检查应观察下列项目:

1 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2 漆膜或保护层应完整,大面应无划痕、碰伤等;

3 对照设计要求检查金属门窗的品种和类型。

4.2.5 塑料门窗产品外观检查可观察下列项目:

1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

2大面应无划痕、碰伤等;

3 对照设计要求检查品种和类型。

4.2.6含人造木板的木门窗产品甲醛释放量的检验应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干燥器法或气候箱法进行

4.2.7 门窗的规格与尺寸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宜按表4.2.7确定

 

 

4.2.7               门窗的规格、尺寸偏差检测方法

项次

项 目

构件名称

     

 
 

1

翘曲

框、扇

将框、扇平放在平台上,用楔形塞尺测量离开平台的框、扇角部的最大间隙

 

2

对角线长度差

在门窗框内角两对角处放置直径50mm圆棒,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测量两对角圆棒之间的长度,取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的绝对值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测量门窗扇外角两对角之间的长度,取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的绝对值

 

3

表面平整度

1m靠尺和分度值0.5mm的塞尺测量与门窗扇边平行的两个方向靠尺下的最大间隙,靠尺端部间隙最大时取两端部间隙平均值,取两个方向最大间隙值

 

4

高度、宽度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测量距门窗框内角100mm处宽度、高度,取宽度、高度与设计值差值绝对值的最大值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测量距门窗扇外角100mm处宽度、高度,取宽度、高度与设计值差值绝对值的最大值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将规格150mm的钢直尺中部压在裁口、线条结合处,钢直尺一边紧贴表面,用楔形塞尺测量距裁口、线条结合处10mm处的另一边缝隙

 

6

型材的规格、壁厚

框、扇

从做完物理性能的门窗上截取型材,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检测型材的规格、壁厚,与设计值比较

 

7

塑料门窗框内增强型钢

用磁铁检查塑料门窗框内增强型钢的位置,从做完物理性能的门窗上截取增强型钢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检测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与设计值比较

 

8

塑料门窗拼樘料

 

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与设计值比较

 

4.2.8 门窗的规格与尺寸的检测项目应以设计要求的规格和尺寸为基准,按相应产品标准允许的偏差对检测结果进行合格性评定。

 

4.3 玻璃

4.3.1 建筑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产品的进场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品种与类型

2 基本尺寸

3 外观质量和边缘处理

4 应力情况

4.3.2 玻璃的品种与类型的检查可采取对照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外观观察的方法检查

4.3.3 玻璃厚度的检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对于未安装的玻璃,可用分辨率0.02mm的游标卡尺检测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二位。玻璃厚度偏差取厚度检测平均值与设计值的差值。

2  对已安装的门窗玻璃,可用分辨率为0.1mm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附近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玻璃厚度偏差取厚度检测平均值与设计值的差值。

3  在中空玻璃安装或组装前,用分度值1mm的钢直尺或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检测玻璃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

4.3.4 玻璃边长的检测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进行,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距玻璃角100mm处对边之间的距离,玻璃边长偏差取边长检测值与设计值差值绝对值的最大值。

4.3.5 玻璃外观质量的检测,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玻璃正面约600mm处,观察或检测下列玻璃外观质量:

1 钢化玻璃不应有爆边、裂纹、缺角,划伤长度不应大于100mm,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宽度不大于0.1mm的划伤6条和宽度不大于0.5mm的划伤3条,划伤长度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划伤宽度用分度值0.1mm的读数显微镜检测。

2 热反射玻璃不应有斑纹,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直径1.62.5mm的针眼边部8处、中部3处,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直径1.65.0mm的斑点8处,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长度不大于100mm、宽度0.30.8mm的划伤2条,针眼和斑点直径用分度值0.1mm的读数显微镜检测并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针眼的位置;划伤长度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划伤宽度用分度值0.1mm的读数显微镜检测。

3 夹层玻璃不应有裂纹、爆边、脱胶,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划伤、磨伤,不应有胶合层气泡或杂质,爆边长度或宽度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胶合层气泡或杂质长度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并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气泡或杂质的位置。

4 中空玻璃不应有胶粘剂飞溅或缺胶,不应有影响透视的内表面污迹。

4.3.6 玻璃应力的检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  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定玻璃表面应力参数,按本规程附录B的方法检测和计算判定玻璃表面应力值。

4.3.7 玻璃边缘处理的检测,应采用观察和手试的方法检查玻璃磨边、倒棱、倒角

处理状况。

4.3.8 对玻璃的质量可采取见证性检验措施

 

 

4.4 密封材料

4.4.1 对于密封材料产品应进行合格证的核查并核查其品种,必要时可进行见证性检验。

4.4.2 对门窗制成品上的密封材料应进行品种和类型,外观、宽度和厚度等项目检查。

4.4.3 门窗制成品上密封材料的品种和类型可对照设计要求和制成品提供者的检验报告进行检查。

4.4.4 门窗制成品的密封材料外观质量的检验,可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成型后的密封胶约600mm处,观察密封胶的表面光滑、饱满、平整、密实,缝隙、裂缝,接口处颜色等项目。

4.4.5 密封胶宽度和厚度及门窗制成品上的密封胶条的宽度和厚度应采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检测。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4.5.1门窗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进场检查可包括外观质量、基本尺寸、涂膜厚度、规格材质等检验项目;对于门窗制成品,尚应检查其数量。

4.5.2 门窗五金件外观质量的检测,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观察被检门窗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表面洁净与完整性。

4.5.3  门窗五金件的基本尺寸与规格,应对照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用尺量测。

4.5.4 门窗门窗五金件表面处理膜厚,可用分辨率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4.6 物理性能

4.6.1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的物理性能和外窗采光性能应采取见证检验的方式。

4.6.2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的物理性能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

4.6.3 进行物理性能见证性检验的建筑门窗制成品应在自检合格且通过合格性检验的门窗制成品中随机抽取。

4.6.4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应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进行测试。

4.6.5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的检测结果,应以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厂家承诺的指标中最高的指标为基准进行评价。

4.6.6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的保温性能应按《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的规定进行检测。

4.6.7 建筑外门窗制成品保温性能的检验结果,应以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厂家承诺的指标中最高的指标为基准评定。

4.6.8 建筑门窗制成品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按《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的规定进行检测。

4.6.9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检验结果,应以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厂家承诺的指标中最高的指标为基准评定。

4.6.10 建筑外窗制成品的采光性能应按《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的规定进行检测。

5门窗洞口施工质量检测

5.1一般规定

5.1.1 门窗洞口施工质量的检测应包括尺寸、外观埋件质量等检测项目

5.1.2 门窗洞口的施工质量应由洞口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全数自检。

5.1.3 门窗洞口施工质量的合格性检验,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洞口施工企业、门窗安装企业和设计代表实施。

 

5.2 门窗洞口尺寸

5.2.1 门窗洞口尺寸的检测应包括洞口的宽度与高度、对角线长度差、垂直度和位置的偏差等检测项目。

5.2.2 门窗洞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                 门窗洞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测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1

宽度、高度

2400

±5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量测;

2400~4800

±10

4800

±15

2

对角线长度差

1500

±2

在门窗洞口两对角处放置直径50mm圆棒,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两对角圆棒之间的长度,取两对角线长度的差值

1500

±3

3

侧边垂直度

±3

1m垂直检测尺或吊垂检测

4

位置偏离

±5

用分度值1mm的钢直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5.2.3 门窗洞口宽度和高度应进行门窗安装位置和门窗洞口内侧两个部位的量测,量测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的宽度量测洞口顶部、1/2高度处和洞口的底部3个位置;

2 洞口的高度量测洞口的2个侧边和洞口1/2宽度处3个位置。

5.2.4 门窗洞口宽度和高度的量测,以门窗安装部位量测数据量量测结果,当最大量测数据与最小量测数据之差不大于5mm时,取其平均值与设计值进行比较,当差值大于5mm时,分别用最大值和最小值与设计要求值比较。

5.2.5门窗洞口对角线长度差应在门窗安装部位和洞口内侧两个部位量测,取门窗安装部位2个对角线长度差值ΔLh作为量测的结果。

5.2.6 门窗洞口侧边垂直度应分别对两个侧边进行量测,可量测洞口内侧或测门窗安装部位。

5.2.7 门窗洞口位置的偏差应量测门窗洞口1/2高度处与最近轴线或参照物的距离,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5.3 洞口外观与埋件

5.3.1门窗洞口外观应检查表面完整、密实、平整。

5.3.2门窗洞口外观质量可采取距门窗洞口约600mm处观察的方法,观察可在具有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

5.3.3 门窗洞口在宽度方向的平整情况,可用门窗洞口安装部位与内侧部位高度、宽度和对角线量测数据的差值代表,沿高度和宽度方向的平直度可用考尺检查。

5.3.4 洞口埋件的检查应包括材质、数量、位置、尺寸及防腐处理等项目的检查。

5.3.5 洞口埋件的材质和数量可通过观察判定,必要时可核查埋件材质的检验报告。

5.3.6 埋件的规格可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量测,埋件的位置可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量测埋件中心至洞口1/2高度处的距离。

5.3.7 对于木质埋件应检查防腐处理情况

5.3.8 对于组合窗洞口拼樘料的对应位置应检查有预埋件或预留孔洞情况。

 

6 门窗安装质量检测

6.1一般规定

6.1.1门窗安装质量应包括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防水构造、开关、密封等检测项目。

6.1.2 建筑门窗安装企业应对门窗安装质量进行全数的检查。

6.1.3 建筑门窗施工质量的验收检测可采取全数检测或计数抽样检测的方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6.2外观与尺寸

6.2.1门窗安装质量的外观检查可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门窗正面约600mm处,观察下列门窗安装外观质量:

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等;

2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3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严密;

4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5 金属门窗漆膜或保护层应完整,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6 塑料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

7 塑料门窗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8 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6.2.2 门窗安装的尺寸偏差检测方法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2  门窗安装的尺寸偏差检测方法

项次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距门窗槽口角100mm处槽口宽度、高度,取宽度、高度检测值与设计值差值的绝对值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在门窗槽口两对角处放置直径50mm圆棒,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两对角圆棒之间的长度,取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的绝对值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1m垂直检测尺检测门窗立框的正面、开口侧面垂直度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1m的水平尺压在门窗横框上面或下面,用楔形塞尺插入水平尺一端调水珠至中部,楔形塞尺插入值即为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5

门窗横框标高

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门窗横框与基准线的高度, 取门窗横框与基准线的高度检测值与设计值差值的绝对值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分度值0.5mm的钢直尺检测门窗中心与中心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7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关闭门窗扇,将规格150mm的钢直尺压在接缝处,钢直尺一边紧贴凸出的表面,用楔形塞尺检测距接缝10mm处的另一边缝隙

8

门窗扇对口缝

关闭门窗扇,用楔形塞尺检测距门窗扇上、下边100mm处的对口缝间隙

9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关闭门窗扇,用楔形塞尺检测距门窗扇上角100mm扇与上框之间间隙

10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关闭门窗扇,用楔形塞尺检测距门窗扇上、下边100mm扇与侧框之间间隙

11

门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关闭门窗扇,用楔形塞尺或规格150mm的钢直尺检测距门窗扇下角100mm扇与下框之间间隙

12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打开门窗扇,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距双层门窗开口上、下边100mm处内外立框之间的距离,取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检测值与设计值差值的绝对值

13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度值0.5mm的钢直尺检测距门窗推拉扇上、下边100mm处门窗扇与框搭接量,取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检测值与设计值差值的绝对值

14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开启门窗扇约20mm,用分度值0.5mm的钢直尺测量距推拉门窗扇上、下边100mm处门窗扇与竖框之间的间隙,取两间隙之差的绝对值

 

6.2.3 门窗安装的尺寸的检测结果,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进行评定,现行规范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C

 

6.3 连接固定

6.3.1 门窗安装连接固定质量的检验应包括门窗框和扇牢固性、门窗批水、盖口条等与

门窗结合牢固性,门窗配件的安装牢固性和推拉门窗扇防脱落措施等。

6.3.2 门窗框和门窗扇安装牢固性的检验可采取下列观察与手工结合的方法:

1手扳门窗侧框中部不松动,反复扳不晃动,可认为门窗框安装牢固;

2 对照设计或产品标准检查门窗扇与门窗框之间连接的规格、尺寸与数量;

3 检查门窗扇与门窗框之间螺丝安装的数量与质量,必要时检查螺丝的紧固力;

4 手扳门窗扇中部不松动,上下扳不晃动。

6.3.3 门窗安装牢固程度可通过静载检验测试

6.3.4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端头牢固性检验可通过手扳检验确定,不松动者则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与门窗结合牢固。

6.3.5门窗配件安装牢固性可采取下列检验确定:

1 检查门窗配件与门窗连接螺栓的设置数量与质量,必要时检查螺栓的紧固力;

2 通过手扳检验,不松动且不晃动者安装牢固。

6.3.6 塑料门窗拼樘牢固性,用分辨率0.05mm的游标卡尺检测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厚度,观察增强型钢是否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手扳门窗拼樘料中部不松动则门窗拼樘料与门窗洞口固定牢固。

6.3.7 塑料门窗框安装牢固性,观察窗框是否与拼樘料连接紧密,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检测窗框与拼樘料固定点之间的距离。

 

6.4排水、开关与密封

6.4.1 对于推拉外门窗排水设施的设置及有效性可按下列方法检验:

1 按设计要求核查推拉外门窗下框排水孔的位置和数量;

2 在推拉外门窗下框内淋满水,1min之内水排出且不排向室内

3 在外窗外台淋水,窗台不积水且水不排向室内。

6.4.2 门窗扇开启和关闭灵活性等检验,连续开启和关闭5次,检验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6.4.3  铝合金和塑料推拉门窗扇开关力检测采用弹簧秤均匀拉门窗扇把手部位,取开关力最大值。

6.5.3  塑料平开门窗扇铰链的开关力检测采用弹簧秤拉门窗扇把手部位,取铰链的开关力最大值。

6.5.4 未隐蔽的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观察检查是否填嵌饱满、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是否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寒冷地区木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是否填充保温材料;已隐蔽的门窗框与墙体间密封缺陷采用红外热像仪参照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进行检测,必要时打开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检测。

6.5.5  观察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不应有裂纹。手压密封胶不开边则粘结牢固。

6.5.6观察门窗上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完好无缺,手拉检测不应脱离。

 

7门窗工程质量现场检验

7.1一般规定

7.1.1门窗工程完工后,应对门窗工程质量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现场检验。

7.1.2  门窗工程质量的主要性能的检验应为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门窗现场淋水试验、静载、撞击性能和隔声性能等。

7.1.3  门窗工程质量的主要性能宜由第三方检验。

7.1.4 现场检测的每个检验批的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有代表性的3樘外门窗。

 

7.2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7.2.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的检验应在自检和验收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7.2.2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应按《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T 13220088章的规定进行;外门气密性能和外门窗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应按《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2007的规定进行。

7.2.3 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现场检验结果,应以设计要求的参数为基准,用《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相应指标评定

 

7.3 外门窗现场淋水检验

7.3.1 难以进行现场水密性能检验时,可采取现场淋水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

7.3.2 现场淋水试验的检测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包括窗扇与窗框之间的开启缝、窗框之间的拼接缝、拼樘框与门窗外框的拼接缝以及门窗与窗洞口的安装缝等可能出现渗漏的部位。

7.3.3  现场淋水试验装置应采用喷嘴,在被检门窗表面形成连续水幕。喷嘴应安装在框架上并与水管连接。当工程所在地为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时试验水压为160kPa,工程所在地为非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时试验水压为110kPa,当水压不够时应采用增压泵增压。

7.3.4 在门窗的室外侧选定检测部位,在距门窗表面0.5m0.7m处,沿与门窗表面垂直的方向对准待测接缝进行喷水,喷淋时间应持续5min

7.3.5 喷淋同时在室内侧观察有无渗漏现象发生,在5 min内未发现漏水,则进入下一个待测部位。各接缝部位试验顺序应依据由下往上的原则。

7.3.6 依次对选定的部位进行喷淋,对有渗漏现象出现的部位,应记录其位置。无法判断漏水确切部位的,可在门窗自然干透后,用防水胶带将非检测部位接缝的室外侧密封,进行淋水试验。按试验顺序对所有接缝进行试验,直至找到漏水部位。

 

7.4 门窗静载检验

7.4.1 门窗安装牢固性和对现有设备难以进行抗风压性能检验时可采取静载检验的方法。

7.4.2门窗静载检验可采取1/2高度单排加载、1/3高度双排加载或多排加载的方式;对于宽度大于高度的门窗可采取1/3宽度双行加载或多行加载的方式。

7.4.3 门窗静载检验可采取施加推力或施加拉力的方式。

7.4.4 静载检验的最大加载量应不小于该门窗承受的风荷载的标准值。

7.4.5 静载检验的测试项目应测试安装点的在静载加载方向位移和门窗在相应方向相应位置的位移。

7.4.6静载检验的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应分级施加,每级荷载间隔5min10min测定相应的位移;

2 在加载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位移时可停止检验卸除荷载;

3 达到预期荷载时应持荷大于10min测读数据后卸荷

4 卸荷后10min后测读位移数据。

7.4.7当采用专利设备时静载检验的步骤可按相应的操作要求进行。

7.4.8 对静载检验结果的分析应下列规定进行

    1 连接固定处出现沿加载方向的位移时,判定连接固定存在质量问题

2 用测试的门窗位移减去连接固定处位移作为门窗的静载变形,并更据变形计算或换算法线挠度

3 将法线挠度与允许法线挠度进行比较当法线挠度大于允许挠度时,门窗抗风压能力存在问题

4 对于法线挠度小于允许挠度时,对卸荷后的残余变形进行分析,当残余法向挠度大于1mm时可判定抗风压存在问题。

7.5 门窗现场撞击性能检验

7.5.1 现场撞击性能试验对象宜为安装在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门窗。

7.5.2撞击性能试验设备应包括支撑架、悬挂钢丝、撞击体和释放装置。

7.5.3撞击体总质量30±1kg,用直径350mm的球状皮袋装入通过2mm筛孔筛选的干砂制成。

7.5.4 撞击体的释放装置应能准确定位撞击体的提升高度,保证撞击体的中心线和悬挂钢丝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并能确保撞击体释放后自由下落。

7.5.5 撞击体和悬挂钢丝在自由状态时,帆布袋中心外缘与被检测门窗表面的距离宜在20mm左右。

7.5.6  撞击性能试验的门窗应已安装完毕。撞击前检查门窗的启闭是否正常,撞击时门窗开启扇应处于关闭状态,撞击后应防止撞击体的回弹撞击。

7.5.7 撞击能量根据设计需要决定,撞击高度按公式(7.5.7计算。

                                                  (7.5.7)

式中: ——撞击体有效下落高度(m);

   ——撞击能量(N·m);

      ——撞击体质量(kg)。

7.5.8 撞击点可选择门窗的任何部位,一般选择门窗的薄弱处为撞击点。

7.5.9 撞击检验后,门窗应无损坏或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7.6外窗隔声性能检测

7.6.1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对象应为已安装完毕的建筑外窗

7.6.2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设备应符合《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5的相关要求。

7.6.3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宜采用扬声器作为声源的方法,测量建筑外窗的表观隔声量R´45,按照《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检测被测试件表面的平均声压级和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用分度值1mm的钢卷尺测量被测试件面积和接收室的吸声面积,确定单值评价量R´45°,W和频谱修正量。

´45°L1,sL210lg( )1.5                       (7.6.3)

式中:L1,s——被测试件表面的平均声压级(dB

      L2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dB

      S ——被测试件面积(

      A ——接收室的吸声面积(

7.6.4 选取试件窗时,应确保通过被测试件周边墙体的声透射不至于对接收室中的声压级产生显著的贡献,当怀疑被测试件周边墙体的声透射可能过高,而不可被接受时,应按标准GB/T 19889.5-2005附录B中的步骤进行检查。

7.6.5 测量用扬声器位置距被测试件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5m,距试件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m

7.6.6 接收室内应至少采用5个传声器位置来测量每个声场的声压级,这些位置在房间中应均匀分布。

7.6.7 测量背景噪声级应至少低于信号与背景噪声的叠加声级6dB,如果小于10dB,应对声压级进行修正。

7.6.8 测量接收室的混响时间,对各个频带的声衰变测量至少测6次,对每种情况至少应采用1个声源位置和3个传声器位置,每个测点有2个读数。

7.6.9 试件窗外选取310个传声器位置,均匀但不对称地分布在测量表面上。由各点测得的声压级计算出平均声压级。

L1,s10lg( )10lg(n)             (7.6.9)

式中:L1,s——被测试件表面的平均声压级(dB

       L1L2Ln——在位置12n处测得的声压级dB

 

8既有建筑门窗检测

8.1一般规定

8.1.1既有建筑门窗的检测可分成门窗改造工程的检测和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的检测。

8.1.2 既有建筑门窗改造工程工程应按新建工程门窗工程的规定进行产品、制成品,安装工程和性能指标的检验;门窗改造工程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合格性检验。

8.1.3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检测可分成修复更换前的检测和修复更换后的检测。

修复前的检测应为委托方确定修复对策和范围提供依据。

修复后的检测应对门窗的性能作出评定。

8.1.4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的检测方式可为全数检测或计数抽样检测。

8.1.5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的检测可分成检查、检测与分析和门窗实际性能的现场检测三个层次。

8.2 门窗检查

8.2.1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宜采用全数检查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易于处理的问题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难于定性的问题可采取检测和计算方法解决。

8.2.2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的可别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玻璃;

2 门窗框和门窗扇;

3 密封件状况;

4 连接件与五金件;

5 排水构造与措施。

8.2.3 门窗玻璃可进行下列分项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一步的检测和分析:

1玻璃的缺陷,包括不同品种玻璃的爆边、裂纹、缺角、划伤、针眼、斑纹、斑点、脱胶、有胶合层气泡或杂质等;对于存在这些问题的玻璃,成为玻璃应力检测与分析的重点;

2 玻璃的磨损、磨伤和表面污迹;存在这类问题的玻璃可成为透光性检测的重点;

3 玻璃破损,予以更换;

4 特殊问题,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现象、夹层玻璃是否有分层、脱胶现象等,予以治理或更换。

8.2.4 门窗框和门窗扇可进行下列分项的外观;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一步的检测和分析:

1表面洁净情况,污物等,存在此类问题应进行清洗;

2表面完整;漆膜碰伤、划痕、锈迹、电化学腐蚀迹象等,存在此类问题进行漆膜处理;

3 缺陷与损伤,严重锈蚀、严重电化学腐蚀老化严重;木门窗的腐朽、结疤等,对于存在此类问题的门窗进行尺寸的检测与分析或进行性能的检测。

4 门窗框和开启扇的牢固性,手扳检查,出现晃动者,进行连接、埋件或窗扇尺寸及连接节点的检测与分析。

8.2.5 密封件状况可进行下列分项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一步的检测和分析:

1 完整性,对于脱落、缺失、损坏情况进行修补;

2 老化情况,出现裂纹、弹性性能下降等采取更换的措施。

8.2.6 连接件与五金件状况可进行下列分项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一步的检测和分析:

1 数量与完整性,对于缺失、损坏予以补设或更换;

2 牢固性,手扳检查,对于缺少螺栓或螺丝者予以补设,特殊问题进一步检测分析;

3有效性,开启和锁闭操作,对存在问题的采取清洗、调整、更换等措施,对于特殊问题,采取检测分析的措施。

8.2.7 排水构造与措施可进行下列分项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1 检查推拉窗的排水孔及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予以治理;

2 检查窗台的排水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处理;

3 检查窗台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处理。

 

8.3 门窗的检测与分析

8.3.1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可采用计数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测与分析,重点抽样对象可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门窗。

8.3.2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的检测与分析可分分成下列项目

1 门窗的基本尺寸与抗力;

2  门窗的连接牢固性;

3  门窗开启与锁闭有效性

4  门窗的气密性;

5  玻璃应力与安全性;

6 玻璃透光性。

8.3.3 门窗的基本尺寸与抗力的检测与分析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表XX中的规定测量门窗尺寸及主料截面尺寸;

2 用测厚仪测定门窗主料的壁厚;

3 确定主料的材料强度;

4 确定门窗承受的风荷载设计值;

5 计算在风荷载作用下门窗的位移与内力。

8.3.4 当计算分析符合下列要求可评为门窗具有足够的抗风能力:

1 金属门窗,在设计风荷载作用下,最大应力不超过材料的弹性极限;

2 对于特定门窗,其抗力与作用效应只比应大于1.2

3 对于允许应力限制的门窗,作用效应产生的应力不大于允许应力。

8.3.5 对于超过上述限制的门窗可通过静力检测判定其性能。

8.3.6  门窗的连接牢固性检测与分析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检查门窗扇与门窗框连接件的规格和数量;当数量和规格存在问题时,更换或补设连接件;

2 检查连接件螺丝或螺栓的规格、缺失与紧固状态,必要时测定紧固力;连接件螺栓或螺丝规格不符情况予以更换、缺失予以增补、紧固力不足的予以紧固;

3 对连接件附近门窗框扇进行检查,存在损伤与缺陷的予以修补或局部更换;

4 必要时检查埋件的设置及其质量,检查埋件与门窗框连接的质量。

8.3.7 当需要定量确定连接牢固性时可采取静载检测方法确定

 

8.3.8 门窗开启与锁闭有效性检测与分析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定量测定门窗开启锁闭力,并判别影响开启或锁闭力的原因;

2 对于滑杆存在的问题,采取清洁、调整或更换的措施;

3 对于框扇变形造成的问题,可采取纠偏或更换的措施;

4 对于结构构件挤压造成的问题,采取释放构件作用的措施;

5 对于锁闭器问题,修正或更换锁闭器

6 对于密封胶条的问题更换密封胶条

8.3.9 对于经过处理门窗的气密性可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测门窗框与墙体间密封缺陷。

8.3.10 玻璃应力与安全性的检测与分析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测定玻璃的应力状况;

     2 测定玻璃的厚度;

     3 确定玻璃的强度或允许应力;

     4 计算设计风压造成的玻璃应力;

     5 将计算应力与测试应力叠加;

     6 符合下列要求则玻璃评为安全:

       1)叠加后的最大应力小于允许应力;

       2)玻璃强度与叠加应力的比值大于1.2

 

8.4 门窗实际性能

8.4.1既有建筑门窗修复与改造工程门窗的基本性能可分成外门窗的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牢固性能等实际性能的检测项目。

8.4.2外门窗抗风压实际性能的现场检测可采取静载检测方法也可按《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的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8.4.3当采用静载检测方法确定外门窗抗风压实际性能时,其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1所施加的静载为推力荷载或拉力荷载;

2施加荷载的基准为该门窗所经受的风压标准值或其等效变形荷载;

3在施加荷载前应用塞尺或卡尺量测记录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量测并记

录门窗开启扇与相应门窗框之间的缝隙;

4 按实际需要布置门窗位移的测点;

5 按本标准第7.4.6条的规定逐级加载并测读位移数据;

6 达到预期荷载时测读有关数据,并量测记录上述两类缝隙的变化情况;

7 卸除荷载,测读残余位移和上述缝隙恢复情况。

8.4.4 检验满载时法线变形不超过相关标准限定的变形且卸载后无不可恢复性变形,该门窗可以抵抗相应风压作用。

    当满载时上述两类缝隙有明显变化,可在满载时施加淋水检测的方法,当淋水检验出现渗漏则该门窗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4.5 外门窗实际的水密性能可采取淋水检测的方法也可采用《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规定的方法检测。

 8.4.6 外门窗实际的水密性能淋水检测的方法宜与抗风压静载检验同时进行,当不能同时进行时,宜使门窗开启扇与框具有静载满载时相应的缝隙。

8.4.7 通过检测出现渗漏的门窗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8.4.8 外窗实际的气密性可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1《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32规定的方法

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规定的方法;

3 静载结合淋水检验的方法。

8.4.9 门窗隔声性能的检测可按本标准第7.6节的方法检测。

8.4.10 门窗实际抗撞击的能力可按本标准第XX条的方法测试。

参照本规程第7.5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门窗现场撞击性能试验。

8.4.11 门窗的牢固性检测。

门窗的牢固性可采用施加静载的方法检测。